一、交通標志可分為主標志和輔助標志兩大類。
主標志分為:
1、指示標志:是指示車輛和行人按規定方向、地點行進的標志,如直行、左轉、右轉、單向行駛、步行街等;
2、警告標志:用于警告駕駛人員注意前方路段存在的危險及應采取的措施,如交叉口、急彎、鐵路道口、易滑、路面不平、傍山險路等;
3、禁令標志:通常為圓形,是根據道路和交通量情況,為保障交通安全而對車輛行為加以禁止或限制的標志,如禁止通行、禁止停車、速度限制等;
4、指路標志:是用來指示方向、地點、距離、高速公路的出入口、服務區、著名地點等。
輔助標志為附設于主標志下起輔助說明作用的標志,可分為表示車輛種類、表示時間、表示區域或距離、表示禁令、警告理由等四種。輔助標志不能單獨設立。
二、道路交通標線按設置方式、功能、型態可分為哪幾類?
道路交通標線的分類:
1、道路交通標線按設置方式可分為以下三類:
縱向標線:沿道路行車方向設置的標線。
橫向標志:與道路行車方向成角度設置的標線。
其他標線:字符標記或其他形式標線。
2、道路交通標線按功能可分為以下三類:
警告標線:促使車輛駕駛人員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況,提高警覺,準備防范應變措施的標線。
指示標線:指示車行道、行車方向、路面邊緣、人行道等設施的標線。
禁止標線: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、禁止、限制等特殊規定,車輛駕駛人員及行人需嚴格遵守的標線。
3、道路交通標線按型態可分為以下四類:
線條:標畫于路面上或緣石的立面上的實線或虛線。
字符標記:標畫于路面上的文字、數字及各種圖形符號。
突起路標:安裝于路面上用于標示車道分界、邊緣、分合流、彎道、危險路段、路寬變化、路面障礙物位置的反光體。
路邊線輪廓標:安裝于道路兩側,用以指示道路的方向、車行道邊界輪廓的反光柱(或片)。